2005年1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民间捐赠立法亟需“补漏”
王亦君

  “只有在法律层面加强社会捐助的管理,才能充分调动民间社会捐助的积极性。”昨天下午,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透露,民政部正在准备出台一部《社会捐助管理条例》。
  庞陈敏指出,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活动,我国的社会捐助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,形成了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,在我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,社会捐助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如多头募捐、强制募捐、挪用善款等现象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奉献爱心的积极性。
  庞陈敏认为,出现这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对捐赠的规范不够。虽然我国在1999年6月出台了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但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性不强,执法主体缺位,募捐主体不明,法律责任不定,造成目前在全国募捐市场管理缺位。
  据了解,民政部最近已就社会捐助问题专题向国务院报告,并积极与立法、财政、税务等部门沟通,着手推进社会捐赠法制法规的建设,准备出台《社会捐助管理条例》,明确受赠主体、募捐主体资格以及义务,合法保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权利;明确募集活动的主管部门,确定公开募捐的范围、捐款的性质、公开募捐的程序,明确法律责任、监督方法,杜绝多头募捐情况的发生。同时,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捐赠活动,《社会捐助管理条例》可能会出台捐赠税收优惠政策。此外,还将发现、培育一些公信力强、知名度高、管理较好的民间慈善组织。(王亦君)